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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名电话号码卡出售,手机号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26 03:04:18 浏览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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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手机卡怎么定罪

对于出售或出租手机卡给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法院如何定性?就目前公开的司法判例看,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定性也可能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
简要案情
从2019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在无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155台“多卡宝”及多个电话号码出租给“佩奇”等人使用。“佩奇”等人利用租用的电话号码、设备进行诈骗活动,致使被害人盛某刚等人被骗。2019年9月24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多台正在工作的“多卡宝”、电话卡、银行卡等物品。经查,被告人陈某出租“多卡宝”及电话卡违法所得共计95480元。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诈骗罪
案例二: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17)内0302刑初308号刑事判决书
简要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经营电脑耗材、手机、手机卡及配件的小商户。2015年12月底,为谋利其购进一批不记名电话卡,通过QQ群及淘宝网店发布其销售手机卡的信息。从2016年1月份起,陈某以高价向其大量购买电话卡,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用来实施电信诈骗所用,但被告人王某仍多次出售、激活电话卡供陈某使用,累计251张。经核查,陈某利用被告人王某所售卖的电话号码诈骗巴彦淖尔市7人得逞,诈骗数额146883元。2016年7月3日,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询问。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牟利多次应约向他人提供手机卡,供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中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以诈骗的共同犯罪论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例三: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4刑终207号刑事判决书
简要案情
被告人黄某、蒋某以招兼职为由组织学生在各地营业厅实名办理手机卡,共计办理1200余张,并且黄某从他人处购进100张手机卡,出售给赵某获利共130000元。
2018年4月15日,黄某、蒋某组织学生成某办理的一张实名手机卡,经赵某售出后,被犯罪分子拨打电话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张某16000元。2018年5月6日,蒋某以自己身份证办理的一张手机卡在卖给赵某后,被转手给陈某、林某等人进行多次贩卖后,被犯罪分子用于诈骗被害人曾某50000元。
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蒋某、赵某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或共同向他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案二审中,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被告人私人买卖电话卡,违反了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更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但是鉴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建议在定性上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同时侵犯了二个法益,鉴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定性上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
律师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上述规定中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在案例二中,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牟利多次应约向他人提供手机卡,供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中使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王某应该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在案例一中,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并没有认定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此对陈某不能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陈某的行为应该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例三中,被告人黄某、蒋某并没有直接将电话卡卖给诈骗分子,电话卡是经过多次贩卖之后流转到诈骗分子手上的,这种情况难以认定被告人黄某、蒋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或者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因此难以将黄某、蒋某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或者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黄某等人获取或出售的电话卡已实名登记,能够与特定的自然人关联,具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被告人黄某等人非法买卖他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卡,违法所得达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五千元以上,属情节严重,法院因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但是,目前已经有不少判例不将裸号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所以这类案件是否还应该再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被告人在无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买卖电话卡,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达到相关追诉标准“一万元以上”的,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有关认定问题
为了及时调整刑法惩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策略,体现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思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解释》遵循立法原意,结合执法司法实践情况,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有关认定问题作了明确:
《解释》第十一条明确了本罪中“明知”的认定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只是疏于管理;另一种情形则是行为人虽然明知,但放任或者允许他人的犯罪行为,而司法机关又难以获得其明知的证据,导致刑事打击遇到障碍。因此,本条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总结归纳了七种可以推定“明知”的情形:一是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即网信、电信、公安等监管部门告知行为人,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实施犯罪,仍然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考虑到实际监管执法情况,这里的“告知”不以书面形式为限。二是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即行为人接到举报,知道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实施犯罪,不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停止提供服务、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义务的。三是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即行为人的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交易方式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四是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即行为人提供的程序、工具或者支持、帮助,不是正常生产生活和网络服务所需,只属于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专门服务的,比如建设“钓鱼网站”、制作专用木马程序等。五是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六是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七是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了本罪的入罪标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入罪标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从提供帮助的范围考虑,对被帮助对象的数量规定了标准。二是考虑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对支付结算金额规定了标准。三是考虑提供投放广告等帮助的行为,对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数额规定了标准。四是从行为人违法所得考虑,规定了违法所得数额标准。五是从行为人主观恶性考虑,规定了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形。六是考虑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规定了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特殊入罪标准。按照传统的共犯理论,帮助行为构成犯罪以实行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需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但在网络犯罪中,一方面,网络犯罪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被分为若干个环节,相互紧密联系,又带有相对独立性,一定意义上不同于传统共犯的特点,通常不是“一对一”,而是“一对多”“多对多”,犯罪链条比较复杂,被害人也具有不特定性,有时很难完全查清全案各个环节;另一方面,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相较于传统的帮助行为,其对于完成犯罪起着越来越大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危害性凸显,有的如果全案衡量,甚至超过实行行为。因此,为体现立法本意,本款明确在特殊情况下本罪可以不要求被帮助对象构成犯罪,同时作了适当限制:一是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主要是为了避免侦查机关避重就轻、“点到为止”,在不深挖犯罪链条、查证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即简单适用本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入罪标准高于一般入罪标准,即数额标准达到五倍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此时帮助行为本身就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达到单独刑事追究的程度。
《解释》第十三条明确了本罪中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的认定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本罪以被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为前提。本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明确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可以确认为标准,对于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以避免放纵对本罪的追究或者影响诉讼效率。
此外,《解释》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还分别明确了单位实施本解释犯罪的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情形、相关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宣告职业禁止和禁止令的适用、罚金刑的适用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那种修手机,或者是卖手机的地方卖手机卡并不是犯罪的呀,他们是可以卖手机卡的。
贩卖手机卡可能定“泄密信息罪”吧!
贩卖手机卡的量刑标准具体为:贩卖手机卡的行为是属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范畴,那么是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的。因此,切不可贩卖手机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扩展资料: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手机号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可以**,手机号可以转让给别人。这种行为被称为手机号码过户,是一种合法的操作。在进行手机号码过户时,需要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运营商的营业厅进行办理。一些运营商可能会要求双方到场或提供过户委托书。如果原号码的持有人和接收人没有协商好过户费用,则可能会产生一些手续费用,如支付过户委托书和签字等。
以移动手机号为例,可以转让给别人。中国移动全球通个人号码办理过户需新、旧机主携带双方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到归属地各沟通100服务厅及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如一方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须出具“过户委托书”和由营销经理或店面经理签名确认。过户业务办理免手续费。

手机号,又称移动电话号,是11位数字组成的一串号码,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划而成。无论是GSM系统还是CDMA系统,数字移动电话机用户在“入网”时会都得到一个手机号卡。

手机号又称移动电话SIM卡,由11位数字组成是共同构成移动通信终端设备。无论是GSM系统还是CDMA系统,数字移动电话机用户在“入网”时会得到一张手机号(SIM卡SubscriberIdentityModule)或UIM卡(UserIdentityModule)。手机号是一张符合GSM规范的“智慧卡”,可以插入任何一部符合GSM规范的移动电话中,实现“电话号码随卡不随机的功能”,而且通话费用自动计入持卡用户的账单上,与手机无关。

手机流量卡哪里有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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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一个天津移动的手机号 不知道在天津哪里有卖的 谢谢

遍地开花的事情
1.淘宝,不记名,一般在这里买还有很优惠的套餐卡出售
2.天津本地的移动业务厅,都是记名卡,需要证件,欠费了不交扔了,也许会有不良记录
3.街上的手机卡出售,一大推,不记名的,不方便网络营业厅办理业务,但是不想要了,随便扔
处处都有

贩卖电话号码信息 算违法吗

贩卖电话号码信息违法。买卖电话号码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首先,我们说结论,买卖电话号码资源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哪些情况违法,哪些不违法,我们文末有具体描述。定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客观方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1)违反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A.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B.违反信息控制人单方承诺或者特定行业规范承诺对个人信息加以自律性保护的,不构成本罪。(2)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的行为:A.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一定价格卖与他人,自己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B.非法提供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守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将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他人的行为(不包括自己使用的行为)。(3)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数量、次数较多,获利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给公民个人生活或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所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等。个人信息的具体内涵根据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4、主观方面:故意。非法手段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表现为: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三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据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具备以下特点:一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二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三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认定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六条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可能大家现在有点晕,没关系,我们来梳理一下。从立法精神的角度来看,相关法律法规更侧重对出售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对购买行为的打击相对较轻。但不管怎么讲,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18191849444手机号可以卖多少钱?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一个手机号码价值上百万、上千万的新闻,通过手机号码就能够改变人生。那么,我们的手机号码是如何进行估值的?我们的手机号码到底价值多少钱?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手机号估价方法,大家可以来算算看你的手机号值多少钱?情况根据地区、时期、文化环境、个人喜好等特点存在差异和变动。手机号码估价具体方法如下
一、估算参照系及号码数字
首先要说明的,要想估价,最重要的是统一参照系。参照系以一般情况为中心的原则,设定计算价值的系数。这里首先以号码的数字为例子,如果按照号码优至劣排序,应为:8、6、9、0、1、7、5、2、3、4。也就是说8最好,4最差。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地方或有的人认同别的排序,比如9最好,这是可以在你估价时略微调整的,这是正常情况,这种情况不影响本文的估价思路。说到参照系,就数字而言,按照中间的1、7算两数的价值系数为1计算,8为3.0倍,6为2.5倍,9为2.0倍,0为1.5倍,1和7为1倍,5为0.9倍,2为0.6倍,3为0.5倍,4为0.3倍。比如:号码1XXXXXXXX11价值为100元(一般不止,仅举例),1XXXXXXXX88的价值就为100×3.0=300元、1XXXXXXXX44的价值就为100×0.3=30元。
二、连号的价值估算
以连号为估算基准参照物,是因为连号是最明显、最被认可的情况,也是最常见的。(我)经过某大城市靓号市场售价广泛对比,可以大概认定,以系数为1的号码1(或7)的结尾的号码为例,其价值:1XXXXXXXX11约为50元,1XXXXXXX111约为500元,1XXXXXX1111约为5000元,基本上是10倍递增。按照我上面所说的,你可以估算其他连号(尾连号)号码的大概价值。
三、号段的四个等级
现在市面上有移动、联通、电信的号码,以稀缺性为主要衡量原则,服务、套餐和吉利数字为次要原则,作出4个档次分类:第一类1390开头,第二类139(不包括第一类的)、138开头,第三类130、131、133、135、136、137、188开头的,第四类,其他号段开头的。说明:139、138为最早的号段,最稀少,1390为甚,不详述。13X开头的都较早,但是132和134都是最廉价号段,什么不记名卡、打爆卡类的,都是这个2号段声誉差点。188号码虽晚点,但是数字层面和服务上足够进入第三类。四个等级的附加值(通过调查,大致)为:第一类为5000元,第二类为800元,第三类为100元,第四类为0元。比如:1390XXXXXXX的价值为5000元(不含其他组合的时候)。
四、变换组合的估价
因为号码组合变换的形式非常多,这里只举例几种比较常见的,其他形式的变换可以类推。最常见的变换为AABB、ABAB、ABBA、ABC顺和ABCD顺等。拿系数为1的数字举例,AABB可以看作为AAA,系数(市场调查,大致)为0.8,例:1XXXXXXX111约为500元,1XXXXXX7711就约为500×0.8=400元。同理,ABAB系数为0.6,ABBA系数为0.3。你可以算出结尾是1717或1771的号码分别价值是多少。
手机号
由11位数字组成的移动电话号码
手机号,又称移动电话号,是11位数字组成的一串号码,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划而成。无论是GSM系统还是CDMA系统,数字移动电话机用户在“入网”时会都得到一个手机号卡。
中文名
手机号
又称
移动电话SIM卡
组成
11位数字
运营商
移动、联通、电信
基本内容
手机号又称移动电话SIM卡,由11位数字组成是共同构成移动通信终端设备。无论是GSM系统还是CDMA系统,数字移动电话机用户在“入网”时会得到一张手机号(SIM卡SubscriberIdentityModule)或UIM卡(UserIdentity Module)。手机号是一张符合GSM规范的“智慧卡”,可以插入任何一部符合GSM规范的移动电话中,实现“电话号码随卡不随机的功能”,而且通话费用自动计入持卡用户的账单上,与手机无关。
  已开放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5 147 150 151 152 153 155 156 157 158 159 180 181 182 183 185 186 187 188189号段。
手机号码被称为MSISDN。
  MSISDN=CC(国家码) + NDC(7位:国内目的码) + SN(4位:用户号码)
手机号
  若将国家码CC去除,就成了移动台国内号码,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讲的手机号。
网络制式&号段
手机名称有GSM:表示只支持中国联通或者中国移动2G号段(130、131、132、134、135、136、137、138、139、145、147、150、151、152、155、156、157、158、159、182、185、186、187、188)
手机名称有CDMA:表示只支持中国电信2G号段(133、153、180、181、189)
手机名称有WCDMA/GSM:表示支持中国联通或者中国移动2G号段,以及中国联通3G号段(130、131、132、134、135、136、137、138、139、145、147、150、151、152、155、156、157、158、159、182、185、186、187、188),不支持移动3G业务,不支持电信卡。
手机名称有TD-SCDMA/GSM:表示支持中国联通或者中国移动2G号段,以及中国移动3G号段(130、131、132、134、135、136、137、138、139、145、147、150、151、152、155、156、157、158、159、182、185、186、187、188),不支持联通3G业务,不支持电信卡。
手机名称有CDMA2000/CDMA:表示支持中国电信2G号段,以及中国电信3G号段(133、153、180、181、189),不支持移动联通卡。
手机名称有CDMA2000/GSM(双模双待):表示一张卡支持中国电信2G号段,以及中国电信3G号段(133、153、180、181、189),另一张卡支持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2G号段的语音和短信功能。
品牌
中国移动:神州行,全球通,动感地带。
中国联通:新势力,如意通,世纪风。
中国电信:天翼卡,易通卡,校园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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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手机号一般是需要个人带上身份证去营业厅办理的,是不能卖的哦,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感谢你对我的信任
手机号应该是不能购买钱的 除非你的手机号上有很多的游戏皮肤 .游戏是所有哺乳类动物,特别是灵长类动物学习生存的第一步。它是一种基于物质需求满足之上的,在一些特定时间、空间范围内遵循某种特定规则的,追求精神世界需求满足的社会行为方式,但同时这种行为方式也是哺乳类动物或者灵长类动物所需的一种降压减排的方式,不管是在出生幼年期,或者发育期,成熟期都会需要的一种行为方式。[1]
合理适度的游戏允许人类在模拟环境下挑战和克服障碍,可以帮助人类开发智力、锻炼思维和反应能力、训练技能、培养规则意识等,大型网络游戏还可以培养战略战术意识和团队精神根据手机app安装来源不同,又可分为手机预装软件和用户自己安装的第三方应用软件。手机预装软件一般指手机出厂自带、或第三方刷机渠道预装到消费者手机当中、且消费者无法自行删除的应用或软件。除了手机预装软件之外,还有用户从手机应用市场自己下载安装的第三方手机app,下载类型主要集中在社交社区类软件。智能手机,是指像个人电脑一样,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独立的运行空间,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游戏、导航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程序,并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来实现无线网络接入手机类型的总称。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在沟通、社交、娱乐等活动中越来越依赖于手机app软件(app,英文application的简称,即应用软件,通常是指iPhone、安卓等手机应用软件)。手机软件是通过分析,设计,编码,生成软件,而手机软件是一种特殊的软件

不留痕电话卡怎么办理

把卡取出来…把卡上的铜片最细处划断一根…最细处就是铜片与卡内芯片的连接线,之要断一根卡就废了,弄好一点就会不留痕迹的…你要觉得不好弄,就直接用6伏的电源线通到卡的铜片上,卡也就烧毁了,通电时间不用太长,电压也不要再高了,小心把卡弄冒烟
不留痕电话卡直接去营业厅办理
  首先,办理电话卡.手机卡的话,需要先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这个是办理电话卡的主要材料,没有身份证目前是办理不了电话卡的,而且不可以代办,在办理时除了身份证与本人一致外,新增动态扫脸,其目的是验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要知晓
  接着我们去营业厅或手机实体店去准备办理电话卡,一般我们选手机实体店办理,因为去营业厅,常规只有一家,他们都是推广高套餐的,低套餐的很难办到,到手机实体店,选门前有关于手机卡信息的店,有移动标志的主卖移动,有联通标志的主卖联通,看广告就知道,想流量多又实惠买联通卡,打电话多就选移动卡,这些根据个人需求来定,也决定去哪家手机实体店办理

手机号码被挂在网上待售,电话卡还能要吗

手机号是不能在网上出售的。因为手机号实行的是实名制。手机号持有人必须拿着身份证到营业网点去办理手机号实名认证。即使有人在网上买了你的手机号,也必须两人同时拿着身份证到网点去办理过户手续。现在的很多手机号,除了靓号。其他手机号都是营运商送的,不用花钱买。
如果你的手机号码被一个网站的商铺贴到网上,侵犯你的权利。你可以要求网站删除,如果网站不删除,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发贴者,并追加网站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手机号被挂网上怎么办如果你的手机号码被一个网站的商铺贴到网上,侵犯你的权利。你可以要求网站删除,如果网站不删除,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发贴者,并追加网站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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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的手机卡,没有名字,不想要了 也不愿意去注销,直接丢了行嘛,...

可以,如果不是实名制的不想用就可以丢掉,反正不是你的名字就算以后欠费了或者怎样都和你没有关系
你好!
不记名的卡,有费就可继续使用,没费就会自动停止,再过一些时间就会自动销号,不想用,可直接丢掉,就行了。
记名的电信卡,则不行,要去电信营业厅注销才行。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没事,直接扔了就是,我就经常仍手机卡,无论移动电信还是联通,一般情况手机卡几个月不用过一段时间就自动报废了,手机号就被回收了
尊敬的电信用户你好,如果该卡没有机主信息,停用未注销的话则不会影响你以后使用电信其他业务;只是你需要确定一下,你的身份证休息是否与该绑定;
另外,电信营业厅全国都会网点,办理销卡也比较简便,建议你考虑一下;
希望以上对您有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平台或安徽电信官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