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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什么价格,价格由哪几部分构成?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15 14:20:30 浏览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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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什么价格

服务价格。“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什么价格”是国家开放大学创新创业基础中的一道选择题,该题的选项有品牌价格、服务价格、设备价格、资产价格,根据所学知识可知,正确的答案是服务价格。

我国价格法所称的价格包括什么?

我国价格法所称的价格包括:1、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与商品经济紧密联系的一个经济范畴。2、服务价格,是服务或劳务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十五条 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第十七条 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管理和价格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收费,包括经营性收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三条 价格形成和管理的基本形式包括经营者定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经营者定价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据此制定的价格。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价格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价格调控体系,促进公开、公平、合法、正当的价格竞争。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职权。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二章 经营者定价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正常生产经营成本,适应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第八条 经营者享有以下价格权利:
  (一)制定、调整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价格;
  (三)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提出调整建议;
  (四)抵制、检举、控告侵犯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价格权利。第九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等级、计价单位、价格、产地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四)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调查,如实提供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计算机存储数据、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第十条 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采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降低质量、虚假标价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和变相涨价的;
  (二)进行价格垄断或者强行服务收费的;
  (三)经营者蓄意串通,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损害他人权益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
  (五)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本条第(五)项所称高价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高于同期同类商品或者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的30%以上。
  市场平均价格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测定,并予以公布。第三章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第十一条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其范围是: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及其定价权限和范围,以定价目录为依据。
  定价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第十三条 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并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
  制定、调整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考虑低收入群体利益,必要时可以采取价格补贴或者价格优惠等措施对低收入群体予以扶助。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管理、监督机制,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除工资、利率、汇价、证券及期货价格以外的各种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经营性服务收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与价格行为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价格管理实行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促进公开、公平、合法、正当的价格竞争,建立在政府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第四条 上海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是本市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价格平衡工作,统一组织实施本市的价格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受市物价局的业务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物价检查所是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责。第五条 市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价格法律、法规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的行政措施和调控方案;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本级政府定价目录内的价格,制定或者拟定本级政府指导价目录内的定价原则、作价办法、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三)组织、指导、协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四)指导、协调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价格协调组织以及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工作;
  (五)监测市场价格水平、供求状况、重要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建立价格信息网络;
  (六)组织、指导价格信息咨询机构开展价格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价格鉴证以及价格评估工作。第六条 工商、公安、财政、税务、技术监督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价格协调组织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或者委托,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本行业的价格协调和监督。第八条 建立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体的,有社会监督、消费者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行业监督等共同参与的价格监督体系。第二章 价格的制定第九条 价格的制定形式分别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经营者定价。
  政府定价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直接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统一价格。
  政府指导价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和负有价格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价格。
  经营者定价由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依法自主制定和调整。第十条 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属于资源稀缺、公用事业以及其他不适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重要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或者行业平均成本,参照市场供求状况制定。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以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规章为依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审定。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市人民政府以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取消不适宜的收费项目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当列入定价目录。
  价格管理目录根据国家颁布的价格分工管理目录和本市实际情况,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或者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依据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成本以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法、合理、规范地制定价格,取得合法利润。
  经营者改善管理,实现技术进步和依法以拍卖、竞价、招标等形式取得的收益,是其合法利润。

淘宝店全程报价是什么意思

淘宝是中国最大的在线购物平台,拥有大量的在线商家和消费者。淘宝店全程报价是指在淘宝平台中,商家在商品页展示的综合价格,包括商品价格、运费、优惠、积分等所有费用。消费者可以通过淘宝店全程报价,了解商品的真实价格,帮助他们做出购买决策。
淘宝店全程报价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在此之前,一些商家可能会隐瞒商品真实价格,或是在结算时额外增加一些费用,给消费者带来额外的开销。此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淘宝店全程报价,确保自己能够选择更加合理的购物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淘宝店全程报价也给商家带来了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在此之前,一些商家可能通过隐瞒商品真实价格等手段获取不当竞争优势,而现在的报价系统则取消了这种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使得消费者可以更加公平、合理地选择商品和商家。对于诚信经营的商家而言,淘宝店全程报价也可以增加他们的声誉和利润。

价格什么? 深入探讨价格的含义和影响因素

除了这些因素外,价格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如政府政策、税收政策、自然灾害等。政府政策和税收政策可以通过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来影响价格,而自然灾害等因素则会影响生产成本,从而影响价格。
价格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为了获得商品或服务所必须支付的货币或物品的数量。它是供求关系的结果,由市场上的买卖双方通过竞争来决定。价格不仅是商品的价值,也是消费者的需求和生产者的成本的反映。
总之,价格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供需关系、生产成本、竞争程度、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了解价格的含义和影响因素对于消费者和生产者都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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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因素外,价格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如政府政策、税收政策、自然灾害等。政府政策和税收政策可以通过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来影响价格,而自然灾害等因素则会影响生产成本,从而影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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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供需关系、生产成本、竞争程度、货币政策等。其中,供需关系是影响价格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当需求增加时,供应不足,价格就会上涨;而当供应过剩时,需求不足,价格就会下降。生产成本也是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因为生产成本的增加会导致价格上涨。竞争程度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竞争激烈的市场上,价格往往会更低;相反,竞争不激烈的市场上,价格往往会更高。货币政策的变化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如果货币政策过于宽松,货币供应量会增加,导致通货膨胀,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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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供需关系、生产成本、竞争程度、货币政策等。其中,供需关系是影响价格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当需求增加时,供应不足,价格就会上涨;而当供应过剩时,需求不足,价格就会下降。生产成本也是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因为生产成本的增加会导致价格上涨。竞争程度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竞争激烈的市场上,价格往往会更低;相反,竞争不激烈的市场上,价格往往会更高。货币政策的变化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如果货币政策过于宽松,货币供应量会增加,导致通货膨胀,价格上涨。
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供需关系、生产成本、竞争程度、货币政策等。其中,供需关系是影响价格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当需求增加时,供应不足,价格就会上涨;而当供应过剩时,需求不足,价格就会下降。生产成本也是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因为生产成本的增加会导致价格上涨。竞争程度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竞争激烈的市场上,价格往往会更低;相反,竞争不激烈的市场上,价格往往会更高。货币政策的变化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如果货币政策过于宽松,货币供应量会增加,导致通货膨胀,价格上涨。
除了这些因素外,价格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如政府政策、税收政策、自然灾害等。政府政策和税收政策可以通过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来影响价格,而自然灾害等因素则会影响生产成本,从而影响价格。
除了这些因素外,价格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如政府政策、税收政策、自然灾害等。政府政策和税收政策可以通过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来影响价格,而自然灾害等因素则会影响生产成本,从而影响价格。
总之,价格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供需关系、生产成本、竞争程度、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了解价格的含义和影响因素对于消费者和生产者都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价格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为了获得商品或服务所必须支付的货币或物品的数量。它是供求关系的结果,由市场上的买卖双方通过竞争来决定。价格不仅是商品的价值,也是消费者的需求和生产者的成本的反映。
除了这些因素外,价格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如政府政策、税收政策、自然灾害等。政府政策和税收政策可以通过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来影响价格,而自然灾害等因素则会影响生产成本,从而影响价格。
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供需关系、生产成本、竞争程度、货币政策等。其中,供需关系是影响价格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当需求增加时,供应不足,价格就会上涨;而当供应过剩时,需求不足,价格就会下降。生产成本也是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因为生产成本的增加会导致价格上涨。竞争程度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竞争激烈的市场上,价格往往会更低;相反,竞争不激烈的市场上,价格往往会更高。货币政策的变化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如果货币政策过于宽松,货币供应量会增加,导致通货膨胀,价格上涨。
总之,价格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供需关系、生产成本、竞争程度、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了解价格的含义和影响因素对于消费者和生产者都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供需关系、生产成本、竞争程度、货币政策等。其中,供需关系是影响价格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当需求增加时,供应不足,价格就会上涨;而当供应过剩时,需求不足,价格就会下降。生产成本也是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因为生产成本的增加会导致价格上涨。竞争程度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竞争激烈的市场上,价格往往会更低;相反,竞争不激烈的市场上,价格往往会更高。货币政策的变化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如果货币政策过于宽松,货币供应量会增加,导致通货膨胀,价格上涨。

价格的构成

形成价格的各个要素及其在价格中的组成情况。 价格构成是价值构成的转化形式。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化劳动的价值(C)、生产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V)和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m),以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追加劳动价值是商品价值构成的全部内容,它在货币形态上分别转化为价格构成的四个要素,即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国家税金和企业利润。价格构成中的生产成本是价值构成中的生产领域里物化劳动价值(C)和生产
在国际贸易中,不论是对进口方还是出口方,核算成本的方法是基本一致的,其主要包括如下几项主要费用:
第一,货物出厂成本价,也就是贸易术语中的EXW,主要是根据货物的原材料成本加上生产加工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算出的出厂价格。
第二,货物从工厂提货后运到指定港口(或空港),向出口国海关申报,直至等待船期(航班)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加上上述货物出厂成本,就构成了贸易术语中的FOB.
第三,货物从出口国发至进口国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用。这个费用加上上述两项费用就构成了贸易术语中的CNF, 或叫CFR.
第四,如果货物被投保,那么保险费加上上述三项费用,就构成了贸易术语中的CIF.
第五,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岸后需要办理进口通关,涉及费用包括关税及增值税费(有些产品会有消费税),进口清关费(主要包括报关、报检费,仓储费,港杂费,提货费,换单费等),以及货物放行后被送至买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送货费。这些费用中,如果不包含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则构成贸易属于中的DDU, 如果包含了税费,则构成贸易属于中的DDP.
第六,当然,上面所有费用只是商品进出口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成本,构成进出口商品价格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出口方的利润。
以上是进出口商品在核算价格是应该考虑的最主要的费用构成及核算方式。

价格由哪几部分构成?

格,偏好,收入,收入分配,替代品的数量和价格,对未来的预期
如果详细论述的话就是下面的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影响商品的需求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成本因素
商品成本是决定商品价格的主要内容,因此成本因素是影响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商品成本包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储存成本。企业一般通过增加产量降低商品成本,从而降低商品价格。
2.市场需求因素
一般对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商品,当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当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下降。
3.市场环境因素
市场环境对商品价格有直接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按照竞争的情况可以把市场分为四种形式: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不同形式下的市场,其价格有显著的差异性。
完全竞争市场下,产品的价格完全由供求关系决定,买卖双方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决定者。企业不可能采用提价的方法多得利润,只能靠提高生产率、降消耗来降低成本。所有促销活动都是不必要的。实际上现实中不存在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分析;完全垄断市场下,从理论上讲企业完全有自由定价的权利,但要受其他情况的限制,如政府干预、消费者反对等;垄断竞争条件下,企业不是一个消极的价格接受者,而是一个对价格有影响力的决定者;寡头垄断市场下,产品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是由几家大企业通过协商和默契决定的。
4.其他因素
除了成本、需求以及竞争环境因素以外,还有一些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如间接因素:气候、时间、地域、生产、宗教信仰、习俗等文化因素间接影响商品的价格;如商品在竞争中的地位,竞争优势。一般地位优势高,价格高。反之,价格低;社会经济形式是否繁荣。经济繁荣时,需求量大,价格高。反之,价格低;货币流通量。一般通货膨胀时,价格高。币值稳定时,价格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