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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品诈骗如何取证,收藏品诈骗公司怎样举报?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29 23:16:45 浏览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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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一般如何取证?

诈骗属于刑事犯罪,认定某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不是受害人自己取证,而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建议你到公安机关报案.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确立也是要看什么情况了,比方说对于信用卡的诈骗罪的确立就是不根据发生要件的确立与否来的,只要你不是盗窃来的信用卡,只要你不管在什么地方使用,你将构成诈骗罪!
  立刻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同特殊诈骗罪相比属于普通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认定要求: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1、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
2、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3、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4、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取证:
1、被害人要写书面的报案材料,写明被骗经过,提供破案线索:嫌疑人特征、被骗数额、如何交付财产、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等,公安机关可以制作询问笔录,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2、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报案后,立案侦查,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证据:抓获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笔录,查明嫌疑人户籍信息、有无犯罪前科、有无同案犯。
诈骗手段、诈骗数额、赃款去向、安排被害人进行辨认、追缴作案工具、向银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嫌疑人涉案财产、银行账户,刑事拘留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嫌疑人后继续侦查。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

收藏品诈骗公司怎样举报?

个人也觉得收藏品公司不靠谱!最近也不小心应聘了该行业某家公司,很踌躇要不要去,觉得这样的行业没意思,如果做骗子那就太对不起自己的人格了!可是不是骗子的收藏公司好像很少哦,不知道怎么辨别呢?楼主要举报的话必须有很明确的证据,若没有的话很难有回应的。
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有证据,你只有拿到那个公司的话术,产品信息的相片 最好是录像,公司地点等等。派出所没有用的,直接去省公安厅举报,让记者一起突击,当天立马就能倒闭,重罚加判刑。
能上哪举报呀?我有朋友在哪上班都一年多了,他不是打电话,是直接面销,他的公司有200多平方米呢,你觉得他能开这么大怕你举报吗?他们都有关系,大点的后台都很硬,我朋友待的那家公司,老总是官二代……眼不见为净吧,做电话客服挺辛苦的,握个抓吧。只要大家认清楚什么是真正增值保值的,而不是听风就是雨的瞎投资,他们也骗不了人!
向你公司的所在地的向公安、工商部门举报、有奖哟
可以向公安、工商部门举报。
  1、遭遇诈骗,建议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对收藏品“套路鉴”诈骗屡禁不止,如何应对收藏品“套路鉴”?

对收藏品“套路鉴”诈骗屡禁不止 应对收藏品套路鉴不动心对所谓的“收藏品”时刻保持警惕和谨慎
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提高自己的警惕,而且我们不要让自己的收藏品从我们的眼皮子底下被进行掉化,而且一旦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也要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
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这样的行为一定要严厉的去打击。
“收藏热 ”开始流行,各类诈骗事件也开始层出不穷,而它们几乎都盯上了老人。因为老年人退休后都有一定存款,有些人本来就持有字画,瓷器等收藏品,有时想卖钱或者把东西留给后人,但缺乏文物鉴定知识和对拍卖行业的了解,于是骗子们开始把老人作为下手对象。
市场上一些收藏品公司通过各种推广手段吸引老人到公司,以高价推销各种收藏品,夸大升值空间,同时承诺回购或代为拍卖,哄骗老人进行投资。 实际上这些收藏品其实都是廉价批发市场淘过来的,几十块物件在刻意包装下变成了稀世珍宝。客户稀里糊涂花大价钱投资,结果这些钱都进入了公司和销售人员的口袋,投资人亏得血本无归,这就是“套路鉴”的现状。
第一,相关部门加强反诈宣传人人都想发财,大家都渴望致富,在这种背景之下很容易被趁虚而入。这是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上鱼龙混杂。大家很难分辨出哪些东西是真的,哪些东西是假的。可就因为太想挣钱,很多人就容易上当受骗。这个时候把控信息来源,加强反诈宣传就显得非常重要。只有把虚拟世界的本质暴露出来,让大家看到他的威胁性,每个人才能真正的规避很多风险。这也是公安部门为什么要长期不断的做反诈宣传的原因。
第二,普通人提高防范意识普通人之所以会上当受骗,主要还是防范意识太薄弱,容易轻信他人谎言,容易被致富套路蒙蔽。生活中只要多一个心眼,遇到各种推销电话时不要轻易掏钱,多做一些市场调查,多咨询一些可靠的专业人士很多,很多风险其实都可以规避。
第三,市场加强此类公司监管市场同样要发挥监督作用,不能让类似的皮包公司,诈骗公司明目张胆地经营下去。相关部门可以跟公安部合作,对类似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经营调查然后采取针对性治理。同时国家也可以建立统一的收藏品鉴定机构,这样就可以有效杜绝普通人被忽悠的这种现象。
对收藏品套路鉴诈骗屡禁不止,对于一些热爱收藏的人员想要鉴定自己手上的宝贝究竟是真是假时,一般都会考虑把自己的产品直接拿到所谓的专家面前去进行鉴定。而对于这些专家表面上看起来都是有一定资质的,但是谁也没有办法保证专家鉴定的东西是真是假。甚至也有一些黑心的专家,为的就是想把别人的宝贝占为己有,明明是真的产品,却说成是假的,像这样的专家也是没有公德心的。
在应对收藏品里面出现的套路鉴定时,就应该先衡量一下专家的资质。尤其是对于热爱收藏的人员,不要轻而易举的相信别人的话,不管自己的产品是真是假,既然喜欢自己所收藏的东西,就应该一直收藏下去。而如今收藏品里面所产生的赝品也是特别的多,如果不是专业的人员,根本就没办法鉴定出是赝品还是正品。如果是赝品,那么都是现代工艺所制作出来的仿工艺品,价格上面会比正品要便宜很多。
作为收藏人员在花钱购买大额的商品时,就应该先衡量一下自己所购买的东西真伪,因为一分价钱一分货。根本就不可能会出现天上掉馅饼的事,没有哪一个傻子会把正品以低价格的形式销售出去,因为有很多收藏品都是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意义。甚至在多少年以后,如果再拿着这些收藏品去进行售卖时,也会有很大的金钱价值。
人员在找专家进行鉴定时,切记千万不要离开自己的收藏品,因为一旦离开了自己的收藏品,那么谁也没有办法保证专家拿的东西究竟是真是假。尤其是价值高昂的东西,一定要切记尽量的不要让专家直接上手去摸价值高的收藏品。因为有一些专家在摸的时候也会特意的用手直接在收藏品上面划出一个裂痕,这样也会减少收藏品的价值。

怎么举报古玩公司骗取图录费

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指的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现诈骗事实或者诈骗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对于利用网络、电信从事诈骗活动的,建议通过12321举报中心进行举报,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
收藏品诈骗的一般流程:
1、通过电视购物、网络等多种方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
2、编造诱骗客户购买假收藏品的销售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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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事先编造好的销售语言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客户推销假收藏品
4、向客户索要一定数额的会员费、金卡费
5、谎称可以给客户举办拍卖会,使其藏品增值,诱骗客户继续大量购买
遭遇诈骗,可以报警吗
是可以报警的,并且要及时报警。建议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的目的一般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即使是古玩发现是被诈骗的也可以报警的,诈骗的量刑是根据诈骗金额进行的,被诈骗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这样做就可以了哦。

北京对收藏品“套路鉴”诈骗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收藏品该找“谁”鉴定?

对于收藏品的鉴定,应该要去国家专业的宝藏鉴定中心去做鉴定,然后由工作人员出具鉴定证书并加以盖章。
收藏品可以找到专门的国家博物馆的鉴定师,进行专业的评定和检查。
我觉得收藏品肯定应该找国家认证过的专业机构来鉴定,不能找社会上的私人或者个人公司鉴定,他们肯定不靠谱。
收藏品应该找专业的机构,或者专业的鉴定师来判断作品的真假
北京对收藏品“套路鉴”诈骗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收藏品该找专业的鉴别古董的专家鉴定.
北京对收藏品的套路鉴这种诈骗犯罪行为进行集中的打击,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更多的消费者因为这样的骗局而上当受骗,我们都知道收藏品的价格往往都是非常昂贵的,甚至只有那些特别有钱并且资金非常丰厚的人才能够购买自己喜欢的收藏品,收藏品在鉴定的过程中也是非常困难的,作为普通人对于这种收藏品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至于如何分辨出是真是假只能够通过他人的专业技术来进行评判,而有些人就利用了这样的漏洞对这种收藏品实行诈骗,并且利用自己的商业套路,让消费者能够自愿的将价值不菲的收藏品交给自己,对于这样的诈骗分子他们不仅能够赚取大量的资金,同时消费者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昂贵的物品交给他人,对他来说也是一种非常大的损失,并且自己花的钱也会白白地落空,所以对于这种事情北京相关政府严厉的打击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有效权利。
很多人都存在疑问,那就是收藏品应该找什么样的人帮自己鉴定才最为靠谱呢,首先在购买到收藏品之后,应该找当地最有名的鉴赏师确定这个人在能够帮自己正确辨别收藏品的前提上让他帮给自己看一看,并且适当的给予他大量丰富的资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对方不会对自己实行诈骗的行为,当然如果自己还是觉得不可信的话,也可以到网络上寻找真正的大师,让他们无偿的帮助自己,这样不仅能够保证自己的物品不会被诈骗,同时也能够让自己的心里更加明白商品的价值。

卖藏品被骗了怎样报警

1)首先肯定要报警,联系您所在地的警局,现阶段对警察对于“古玩、收藏品鉴定诈骗”等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虚假拍卖很多都涉及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2)当然也可以起诉他们,对方利用不知情的状况骗取你的钱财,已经构成欺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追回您的藏品和受骗的钱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卖古董被骗前期费1万元请问怎么才能退回来?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特殊情况,钱财很难追回,多半要买个教训了。
凡是以艺术品公司、收藏品公司、展览公司名义征集艺术品的不是正规企业,是典型的借艺术品名义实施诈骗的团伙。
近三年来,北京、上海两地开始对艺术品诈骗行为进行打击,两地受到查处的不法分子大多数转移到南方以及各省二线城市继续行骗。
目前,原有的正规艺术品经营企业由于不愿参与炒作诈骗,无法接受虚高的炒作价格,已全部纷纷转行。目前所谓的艺术品公司、艺术品拍卖公司、收藏品公司、展览公司已经成为了艺术品诈骗分子的代名词。
这些不法分子最常用的有两种诈骗方式:
第一、声称在港澳台或海外举办艺术品拍卖会,向收藏者收取高额的参拍费用,最后以流拍告知收藏者;同时为了安抚收藏者,向收藏者许诺他们可以一直负责给藏品找买家,直至成交。但实际上根本没买家,无论藏品放多长时间都不可能成交。
第二、声称有境外买家看上了藏家的藏品,但需要办理鉴定证书、收藏证书或交纳其它费用。在藏家交完费用或在其推荐的机构办理完所谓证书后,以各种理由告知买家改变了主意或发生了意外,无法继续交易。
实际上,行内人都知道,上面两种方式都是行不通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内地的任何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人文物品以及四九年以后视同文物管理的物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境外交易,否则视为文武走私。
上面所讲的两种方式是这些不法分子最常用的诈骗方式,近期据收藏界人士反映又出现了新的诈骗手段。
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不法分子的炒作,只要记住两点即可:第一、只要在拍卖或交易以前向卖家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卖家办理任何证书的,敬而远之;第二、只要声称在境外(包括港澳台)进行拍卖或声称有境外买家的,赶紧敬而远之。只要记住这两点,就不会上当。
如果发现有人以艺术品公司、收藏品公司、展览公司名义征集艺术品,以及拍卖会举办前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公司,建议敬而远之。
如果遇到这种诈骗的行为,直接及时报警,就可以帮你追回损失。越快越好,要不然他们跑路了你也追不回来了,请采纳,谢谢。
这种情况只能报警处理,让警方帮助追回被骗款项。
买卖古董的行规是,落子无悔。看走眼的责任自负。按行规说是责任自负,亏损自负。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如果您卖古董前期费的1万元被人骗了,那么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说第一时间向有关的执法机关报案。并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证明这是相应的商业欺诈或欺骗行为。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以及其他有效的证据。同时还可以向有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也是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等。祝您心想事成,开心每一天,每一生。

数字藏品诈骗立案标准

收藏品诈骗立案标准为,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一、男性保健品骗局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男性保健品是否属于诈骗,需要结合具体的规定来确定。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二、诈骗罪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的四个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买收藏品被骗不予立案

法律分析:收藏品诈骗不立案的应该是不符合立案的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襄阳一古董诈骗团伙被抓,他们是如何实施诈骗的?

现在很多的诈骗团伙,把他们的诈骗目标锁定在了手里有钱的退休老年人身上。这些老年人有钱有闲,最爱贪小便宜,这就使得他们非常容易成为罪犯的目标。他们刚开始为了能够抓住诈骗目标,通常采取是给小恩小惠的方法,使得老年人慢慢增加对他们的信任感,最后再套取更大金额的款项,之后,便携款潜逃。襄樊最近查获了一起金额高达200多元的古董诈骗案件。
犯罪嫌疑人韩某开的一家名叫爱藏收藏中心的古董店,专门向老年人推销一些纸币或者纪念币之类的收藏品。襄阳市民王先生便是最大的受害者,他本人是个钱币收藏爱好者,在2017年到这家店买过一些纪念币套装,到了2018年他又收到了这家店的一个宣传信息,说是只要在他家店里买一套价值1980元的纪念币,过上6个月之后就可以高价回收,价格达到4980元。王先生信以为真,直接购买了26套这样的纪念币,他心想一套纪念币半年就可以赚3000块钱,26套那就是7万多,他的如意算盘打得非常好。
王先生一心等着店里高价回收,取货都没有取,6个月之后他来到了这家店,找到了店主要求高价回收。但当他到了这家店的时候,这家店的负责人却出尔反尔,拒不承认有高价回收这一说,王先生脸都绿了,实在没办法想退货也遭到了该负责人的拒绝,王先生无奈之下,只能报警。
襄阳市警方接到王先生报案后,立即对这家店展开了调查取证,发现像王先生这样被该黑店骗的群众多达2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元,大部分都是退休后的老年人。这家古董店的老板韩某早已逃之夭夭。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襄阳警方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终于将爱藏收藏中心的负责人韩某抓获。韩某出售的这些纪念币并非是假币,只不过价格比实际价格翻了十几倍。通过这起案件,警方友情警告全国的老年朋友们,千万不要因为小恩小惠上了大当。目前市场上的诈骗犯手段形式多样,主要目标人群都是手里有钱的老年人,通过贩卖保健品、药酒、按摩器材和古董来迎合老年人获取金钱和健康的期望,千万要警惕。
据了解,这伙人通过合伙“斗笼子”行骗的方式流窜作案,每次行骗时,他们都会派两个人当坐摊的,外围几个人装作去买,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吸引旁边市民的注意。
他们是利用虚假仿冒的古董,对他人进行低价的销售,或者展示真古董,等消费者购买以后,给他们假古董,从而进行诈骗的。
他们是利用一些人们想占小便宜的心理,所以把一个不值钱的古董用高价格卖给了其他的人,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获得巨大的利润。
开了一家古董店,专门向老年人推销一些纸币、纪念币之类的收藏品实施诈骗。
看到这个问题,想说几个经历过的和听到的真实案例,以此提醒大家,不要贪图高利息,高回报,最后被骗得血本无归。个人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2012年初,被一个老师介绍参与了一项网络投资,刚开始就有人说是网络传销,但是投资进去的钱可以自由的取出来。只要自己愿意取,每天平台上班后,就能体现,所以,就跟着投资了。
在投资之前,跟儿子商量,儿子就不同意,说他已经通过同学打听了,这是一种网络传销。我坚持投资一部分,幸亏投资的少,也投资的早,基本上没赚多少,但是没有损失成本。后期投资的人,有很多是血本无归,平台关闭了,钱拿不出来了,只能自己认栽,因为报警也没用。有人贷款几百万,最后只能自己努力赚钱给银行还贷。
最近这几年比较常见的实业投资。某公司宣传稿民族资产保护。让投资者进入公司,等民资资产收回后,大家可以分成,这一波人被骗的不少,最后找不到所谓的拯救民族资产的公司,钱打水漂。公司宣传,旗下有金矿,有多少企业,而且带上投资者去矿石实际考察,去工厂考察,最后投资者全部被骗。有个男子投资了四十万,说他亲看看到金矿和工厂,最后还是上当了。有位女士家里只有4万元积蓄,为了赚钱,老头劝不听,最后投资了3万,全赔了。购买字画赚钱。有人宣传购买字画,然后把字画放在公司,卖了之后就能赚钱。
有个女士,自己投资了几万元,还拉亲戚和朋友也投资了几万元,最后一分钱没赚到,本钱也要不回来了。如今网络发达,在网上实施诈骗的也不少。
还有在网上看到一个投资项目:帮别人恢复征信,他觉得可行,就投资了一万多加盟,最后被骗了,钱要不回来了。诈骗的方式各种各样,五花八门,但是只要你不贪,不想轻而易举赚钱,就不会上当。
除了网络诈骗,诈骗大多都发生在亲戚朋友熟人,甚至关系中间。对于和朋友合作生意真的是要慎之又慎,要对人品,行业深入考察,对自己经济承受底线的慎重考量。至于和官员及其家属合作,简直就是最最愚蠢的行为,十有八九最后被坑到一无所有甚至家破人亡。能做官的一般都具备这样的人性:虚伪,善于伪装,狠毒,口是心非。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