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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网络询价,网络询价评估拍卖规定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2-01 02:44:03 浏览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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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网络询价流程

法律主观:司法拍卖网络询价流程是:1、估价。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3、出价参与竞拍,手机、电脑上均可出价。
法律客观:《拍卖法》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诉讼中的司法评估能否使用网络询价

诉讼中的司法评估能使用网络询价网络询价是人民法院通过询价评估系统的大数据分析,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一种方式,多应用于法院强制执行中的拍卖程序。例如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对被执行人房产的处置,法院可依据执行申请人的申请,通过与当事人议价、房管局定向询价、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评估公司估价等方式确定被执行房产的处置参考价,以此为依据上拍。

司法拍卖网络询价流程

司法拍卖网络询价流程是:1、估价。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3、出价参与竞拍,手机、电脑上均可出价;4、如竞拍失败,保证金会退还。如果可以竞拍成功,那么需要按照法院在竞买公告中的要求打款给法院。打款后,联系法院,或者等人民法院联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资料,然后即可自行办理过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法院拍卖房屋价格如何确定

法院拍卖房屋的价格主要是依照市场价格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法院会先对拍卖物品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同时,法院还可以根据拍卖物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调整拍卖价格。
在具体的拍卖过程中,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拍卖房屋的价格:
1. 与当事人(原业主)进行议价:法院可以与当事人进行协商,了解房屋的市场价值,并商议出一个合理的拍卖价格。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确定价格。
2. 找房管局定向询价:法院可以向房管局等机构发出询价函,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房屋的市场价值信息。房管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规定给出合理的估价,作为拍卖价格的参考。
3. 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法院可以委托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该平台会在规定期限内给出房屋的市场价值信息。这种方式相对比较快速、便捷,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询价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
4. 通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法院可以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规定给出合理的评估结果。这种方式相对比较准确,但需要支付评估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拍卖房屋价格时,法院还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使用年限等因素,以及拍卖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同时,法院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拍卖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院拍卖房屋价格确定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四种:1、与当事人(原业主)进行议价一般来说,法院在拍卖之前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去跟房屋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协商,并且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里面商议出来一个结果。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配合议价或者跑路了下落不明,那法院可能会考虑采用其他的方式决定评估价。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议价结果达成一致,且合理合法,那么这个议价结果就会成为该房屋的参考价。2、找房管局定向询价采取这种方式确定评估价的,法院会向房管局等机构提前出具询价函,而且询价函里面会写明要求、完成期限等事项。在接收到法院的询价函以后,房管局(或其他机构)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作为房屋的评估价。3、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目前可以进行网络询价的平台并不多,仅有京东、工商银行和淘宝三个渠道。这些平台的都有自动生成评估价值的工具,只需要在这些平台的拍卖栏目里填好各项相关信息即可。4、委托评估公司估价如果想找评估公司进行房屋估价,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在评估公司名单中协商出三家评估机构,并且确定好评估顺序。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好或者有一方跑路了下落不明的,就会通过随机摇号来确定三家评估机构及评估顺序。确定好顺序后,法院会向顺序在先的机构出具写清楚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的评估委托书,同时还会将已查明的财产情况以及相关材料交给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后应当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财产的基本情况、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及有效期等内容。这也是目前我们看到法院采用的最多的方式,因为通过评估机构的评估,我们可以更加直接通过数据去评估房产的价值,减少市场价格的误差。拍房为什么起拍价这么低?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所以法拍房的价格就很低。此外还有其他几个因素。1、政策法规决定价格低从政策来说,举一个例子,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保留价最低为80万元。如果这一次流拍,下一次重新拍卖,最高可以再降价20%,也就是64万元。如果第二次拍卖还没人买,那第三次就会直接以更低的价格变卖。2、法院急需变现,急需结案法拍房变现性高法院拍卖法拍房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拍卖折抵价款,赔付给债权人,能够尽可能快速的将债务偿还。为了达到较快的变现要求,所以赶紧卖掉,所以起拍价很低。3、买方能掌握价格,太高就没人买商品房,卖个几年,部分房地产商为了多卖房价捂盘惜售,房子价格上涨的事例不胜枚举。但法拍房的售卖是时间限制的,一般为60天,如没有竞买者出价,流拍之后,第二次拍卖时还会出现降价的情况。一些标的价格较高的房地产法拍案,动辄上亿的价格经常会出现流拍数次之后才会成交,所以价格的主动权掌握在买方手中,价格要是太高就不买了。4、法拍房有隐患也有风险导致买的人少法拍房有一些隐藏的风险,也经常有被坑的新闻,正因为有风险,所以很多人想买但又不敢买,导致购买人减少,从而竞拍过程比较顺利,没有太多人抬价,这也是法拍房价格低的一个原因。

司法拍卖网络询价流程

法律分析:1.首先要进行估价,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3.出价参与竞拍,手机、电脑上均可出价。4.如竞拍失败,保证金会退还。如竞拍成功,需要按照法院在竞买公告中的要求打款给法院,打款后联系法院或等法院联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资料,然后即可自行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房产拍卖如何网上询价

房产拍卖网上询价的过程如下:
1. 登录平台:法官登录平台,填写信息并生成评估工具。
2. 定向询价:定向询价的对象一般为房管局或其他政府机构。
3. 出具询价函:法院会出具询价函,被询价的机构会在指定时间内给出结果。
4. 确认参考价格:如果协议价格合理合法,就会作为房屋的参考价格。
以上就是房产拍卖网上询价的过程,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略有不同。
根据法院的相关规定,网络询价只需要法官登录平台,按照相应的栏目填好信息,即可自动生成评估工具。由于房屋的价格影响因素较多,网络数据更新速度也未必能跟上市场变动。定向询价的对象一般为房管局或者其他政府机构。法院会出具法拍房的询价函,询价函中会写明询价要求以及相关信息,被询价的机构会在指定期限内给出结果。定向询价的方式目前比较少用。另外,法院在拍卖前,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价格。这种情况适用于涉案当事人不多,协议结果容易达成一致。如果协议价格合理合法,就会作为房屋的参考价格。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议价或者下落不明,案件涉及众多当事人且意见不一致时,法院就会考虑采取其他方式。如果遇到这类以协议价作为评估价的法拍房,必须在参拍之前知道法拍房的真实市场价,否则很可能会高价买到低价法拍房。法拍房价格的定义在司法拍卖过程中,通常会出现3个价格:评估价、保留价和起拍价。评估价就是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保留价就是拍卖价格的底线,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没有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也就是流拍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换句话说,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保留价最低为80万元,如果流拍,每进行一次重新拍卖,最高可以再降价20%,如果谁有幸在第二次拍卖时以保留价购买,那么最终的成交价可能只有64万元。当然,为了避免流拍,委托人通常会将保留价作为起拍价。

网络询价评估拍卖规定

法律分析:网络询价评估拍卖规定,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需要同时向名单库中的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网络询价委托书需要写清楚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等。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被除名后,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最高法院网络询价规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进行网络询价,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第七条 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进行网络询价,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能够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作的资质;(二)能够合法获取并整合全国各地区同种类财产一定时期的既往成交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公开交易价等不少于三类价格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三)能够根据数据化财产特征,运用一定的运算规则对市场既往交易价格、交易趋势予以分析;(四)程序运行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质优价廉;(五)能够全程记载数据的分析过程,将形成的电子数据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每年引入权威第三方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一)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网络询价;(二)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五次未按期完成网络询价;(三)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露保密信息等行为;(四)经权威第三方评审认定不符合提供网络询价服务条件;(五)存在其他违反询价规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被除名后,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第十条 采取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向名单库中的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网络询价委托书应当载明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等。第十一条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网络询价委托书之日起三日内出具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应当载明财产的基本情况、参照样本、计算方法、询价结果及有效期等内容。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不能在期限内完成询价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期限。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未能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延期申请延期三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网络询价结果的,人民法院对其他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延期申请不予准许。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未在期限内出具或者补正网络询价报告,且未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人民法院未在网络询价结果有效期内发布一拍拍卖公告或者直接进入变卖程序的,应当通知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三日内重新出具网络询价报告。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网络询价报告进行审查。网络询价报告均存在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等情形的,应当通知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三日内予以补正;部分网络询价报告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无需通知其他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补正。第十三条 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全部网络询价报告均提出异议,且所提异议被驳回或者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已作出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异议被驳回或者已作出补正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对部分网络询价报告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网络询价报告未被提出异议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双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估或者网络询价不能或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法院拍卖房子的价格是怎么评估的

法院拍卖房产价格的评估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与当事人(原业主)进行议价:一般来说,法院在拍卖之前应当与房屋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协商,并且当事人也应在规定的期限里面商议出来一个结果。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议价结果达成一致,且合理合法,那么这个议价结果就会成为该房屋的参考价。
2、找房管局定向询价:采取这种方式确定评估价的,法院会向房管局等机构提前出具询价函,而且询价函里面会写明要求、完成期限等事项。
3、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目前可以进行网络询价的平台并不多,仅有京东、工商银行和淘宝三个渠道。
4、委托评估公司估价:聘请一个评估公司来进行房子价值评估,然后根据房子的情况来制定起拍价格,起拍价是房子总价的7到8折。
以上是法院拍卖房产价格评估的几种方式,具体您可以咨询当地法院,或者相关法律机构获取帮助。
法院会首先聘请一个评估公司来进行房子价值评估,然后根据房子的情况来制定起拍价格,起拍价是房子总价的7到8折,但是由于每一套房子情况不同,被执行人的房子外债总额不同,拥有各种瑕疵评估等,如果被执行人对评估价有疑义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和打折。这其中没有任何黑幕,法院也是想快速变现的,提高结案率。申请进行房屋评估的程序有哪些1、首先委托方应到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去咨询、查阅有关的文件,了解一下房屋评估相关知识。2、委托方向房地产估价单位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作为委托评估的依据,如过房地产估价单位没有异议,即可视为接受委托。3、接下来,委托方要向估价单位提供估价房屋土地的相关资料,比如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及附图、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文件等,如果是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4、资料准备齐全并交给估价单位之后,委托方便可与估价单位约定实地勘察的时间,并明确勘察时的具体要求。5、估价单位在约定时间对委托方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并评估,委托方支付评估服务费,约一个月的时间,委托方便可领取房屋土地评估报告书了。哪几种情形需要进行房屋评估1、如果有一方对交易的房屋没有价格概念,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可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2、办理房地产保险需要进行评估,可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3、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4、当交易双方由于房屋价格不公平而产生纠纷时,一方或双方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

法院拍卖房屋价格如何?确定

法院拍卖的房屋价格确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①需要和当事人进行讨论:一般法院在拍卖房屋之前会和房屋的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其中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特别配合的话,或者是已经跑路了,那么法院会考虑选择其他的方式来对房子进行价格的评估。但是如果双方协商结果达成了一致,并且是合法且合理的,那么此时这个协商的结果就会成为该房屋的拍卖参考价。②会找房管局定向询价:法院也会向房管局提前出具询价函,在接收到询价函之后,房管局会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具一个询价结果,而这个结果可以作为房屋的评估价。③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咨询:其实现在可以进行网络询价的平台不是很多,比较常见的就是京东,工商银行,还有淘宝这几个渠道。④会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法院也可以找一个房屋评估公司来进行评估,在评估之后,当事人是需要支付一些评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