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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品诈骗立案标准,收藏品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0-30 18:04:44 浏览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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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品诈骗立案标准

该行为涉嫌构成 诈骗罪 。 立案 标准是: 以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收藏品诈骗能够立案么

收藏品诈骗不立案的应该是不符合立案的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2、有犯罪事实存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收藏品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收藏品诈骗量刑是: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收藏品公司算诈骗么?

【法律分析】:收藏品公司算诈骗。收藏品诈骗立案标准,涉嫌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正常买卖收藏品算诈骗吗

法律主观: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如若出售收藏品一方虚构收藏品价值。比如,以普通工艺品冒充有收藏价值的名人字画、古董文物等,以高价出售,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收藏品诈骗为什么不立案

收藏品诈骗不立案的应该是不符合立案的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收藏品从犯会判刑多久

一般属于从犯,量刑不会太重。估计二年左右。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扩展资料:收藏品分为自然历史、艺术历史、人文历史和科普历史四类,具体分为文物类、珠宝、名石和观赏石类、钱币类、邮票类、文献类、票券类、商标类、徽章类、标本类、陶瓷类、玉器类、绘画类。应该说收藏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学问。由于收藏品种类繁多,如何科学收藏、科学定位、科学保存、科学分类非常重要。本文重点说一说分类问题,其他方面等日后的专题文章进行阐述。从目前来说,对于收藏品的分类还没有形成很权威的定义和说法,有待于热衷于收藏的同仁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但笔者在与藏友、专家、学者交流探讨,以及翻阅有关资料,并从中国民间私人藏馆和历史学的角度看,比较趋同的收藏品分类大致可为自然历史、艺术历史、人文历史和科普历史四大类。自然历史包括昆虫标本、海洋生物及标本、雨花石、奇石以及翅画,即以自然界的各种物品为主;艺术历史类包括烟标、烟具、火花、微雕、茶具、瓷刻、工艺美术、书画等;人文历史类:以图书、报刊、资料、民俗等类物品为主;科普历史类包括算具、钟表、钥匙、藏酒等类。这种分类法因其有较大的包融性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这是仅限于私人藏馆而非针对收藏品所做的分类。收藏品的科学分类对收藏学的发展至关重要,藏友之家比较多的说法分类为:1、文物类:包括历史文物、古代建筑物实物资料、雕塑、铭刻、器具、民间艺术品、文具、文娱用品、戏曲道具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物等。其中器具包括金银器、锡铅器、漆器、法器、家具、织物、地毯、钟表、烟壶、扇子等;工艺美术品包括料器、珐琅、紫砂、木雕、藤竹器等。2、书画类:包括书法、碑帖、拓本、国画、油画、水彩画、水粉画、漆画、连环画等。3、陶瓷类:包括陶器、瓷器、紫砂陶等。4、玉器类:包括玉礼器、玉兵器、玉器具,以及玉陈设器等。5、珠宝、名石和观赏石类:包括雕琢的珠宝翠玉,以及天然形成未经人工雕琢为主的各种砚石、印石、奇石与观赏石,如中国四大奇石:《东坡肉形石》、《岁月》、《中华神鹰》、《小鸡出壳》。

了解一下收藏品员工属于诈骗吗?

收藏品员工是否属于诈骗,需要根据员工是否知道公司的行为属于诈骗,如果知道属于从犯,应当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不知道不属于诈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个人报警诈骗能立案吗

可以的!诈骗了1个人,有诈骗证据的,就可以立案。
一、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立案追诉。普通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3000元至1万元以上,对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三、政策背景
2022年6月17日,最高检发布打击整治涉嫌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以养老为名诈骗老年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践中常见的犯罪行为有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实施诈骗、以预定养老公寓床位为名向老年人非法集资、以亲情关怀、溢价回购手段向老年人集资诈骗、假借中医专家诊疗之名诈骗医疗费、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养老抚恤金”等诈骗老年人、销售虚假藏品诈骗老年人,上述投资养老产业、预定养老公寓、销售收藏品、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代办“养老抚恤金”等多种养老诈骗典型手段,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养老诈骗相关罪名,希望通过本篇文章能够引起广大老年人的高度警惕,防止安度晚年的积蓄被骗。
写在最后
针对老年人实施的养老诈骗,一般以小恩小惠、亲情关怀吸引关注、骗取信任,再通过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骗取大额财物。部分诈骗分子打着养老政策、前沿科技、金融创新等旗号,利用老年人接触不多的新概念、新名词,塑造“政府支持”“正规经营”“前景无限”等假象迷惑老年人。我们要时刻警惕,防止发生在老年人身边的诈骗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