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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证,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证有什么好处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0-25 13:37:01 浏览1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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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证好办吗

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证不好办,申请难度较高。需要多年收藏经验,并且有丰富的藏品。中国收藏家协会是1995年经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批准,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
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证不好办。申请难度很高,需要多年收藏经验,还得有丰富的藏品,中国收藏家协会是1995年经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批准,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

收藏协会会员证多久能拿到

收藏协会会员证5天能拿到。会员组联部在收到会费后,办理个人会员入会手续,发给《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证》及相关资料。

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证有什么好处

应该就是聚聚会,大家一起聊聊天,交交会员费,等,其实和党员差不多吧,挺好的应该。友善互助。

文物局给个人办会员证吗?

文物局是不给个人办会员证的,一位文物局里头储藏的都是稀有文物。所以不允许谁都随随便便的去看。
中国收藏家协会是 1995 年经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批准,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社证字第 4187 号),由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2014年1月,本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改选。中国收藏家协会第三届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会长:韩守一,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晋英,副会长: 石肖岩、周德田、肖燕翼、黄河浪、高可、严昌雄、曹春风、维佳(女)、崔新未、叶星生、郭正英、杨土金。
热忱欢迎全国收藏界各类收藏家、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加入中国收藏家协会。
入会条件
1、 个人会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德好,拥护本会章程,有较丰富和较高质量的收藏品,有一定的鉴赏、研究水平的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2、 单位会员:凡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拥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与收藏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入会手续
1、填写《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 1 ) 填写表格前,申请人要认真阅读《入会须知》,填写的内容 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 真实、 清晰、完整 , 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 2 )表格中各项内容应认真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方便阅读, 可由本人手写(用黑色、蓝色墨水笔)也可由计算机打印;
( 3 )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要具体、准确,便于及时联系;
( 4 ) “ 主要藏品情况”一栏,请分别写出本人收藏的不少于 10 件(幅、专题)以上藏品的名称、年代、作者、产地、品相等情况,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 5 )“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意见”一栏,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
申报申请表时必须同时提交:
(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张、 1 寸免冠照片 2 张;
( 2 ) 本人在相关报纸、杂志、书籍上发表过收藏方面文章的复印件,并注明刊登此文的出处及专著封面的复印件、简介等相关材料;
( 3 )打印稿、证明材料等用 B5 纸双面打印。
3、审核、发《入会通知书》
( 1 ) 协会会员组联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整理、审核,确保 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原件进行审核; 对申报资料不符合前述要求,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或退回;
( 2 )会员组联部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会长审批后,发给申请者书面“入会通知书”。
4、交纳会费
(1) 个人会员
a、通信地址在中国内地的申请者在接到“入会通知书”后,须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
b、通信地址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申请者在接到“入会通知书”后,须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
(2) 单位会员
a、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收藏组织的申请单位,在接到“入会通知书”后,须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
b、从事与收藏文化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申请单位, 在接到“入会通知书”后,须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
5、颁发会员证、铜牌
(1) 个人会员: 会员组联部在收到会费后,办理个人会员入会手续,发给《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证》及相关资料;
(2) 单位会员:会员组联部在收到会费后,办理单位会员入会手续,发给《中国收藏家协会单位会员》铜牌一个及相关资料。

中国收藏家协会怎样查询会员

1、打开中国书画家协会官网。2、在首页右上角的搜索框中输入“会员查询”。3、在会员查询系统页面中输入要查询的会员的姓名或会员号码。

辽宁省收藏家协会如何成为会员

中国收藏家协会是1995年经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批准,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社证字第4187号),由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热忱欢迎全国收藏家、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加入中国收藏家协会。
一、 入会条件
1、 个人会员: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德好,拥护本会章程,无不良征信记录,有较丰富和较高质量的收藏品,有一定的鉴赏、研究水平,在刊物上发表过收藏方面的文章或出版过专著的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2、 单位会员: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征信记录,拥护本会章程的收藏组织,及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与收藏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二、 入会申报程序
1、有意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单位,请在中国收藏家协会官网(www.zcxn.com)的“会员中心——申请表下载”中下载《入会申请表》。
2、 填写《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1)填写表格前,申请人要认真阅读《入会须知》,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2)表格中各项内容应认真填写,不得有空栏。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方便阅读。个人申请者入会表格必须由本人填写(手写、打印均可)。
3、将填写好的入会申请表及所需材料直接提交至协会会员组联部。
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在相关报刊、书籍上发表过收藏方面文章的复印件,并注明刊登此文的出处及专著封面的复印件、简介等相关材料;
单位申请者:本单位有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
打印稿、证明材料等请用A4纸双面打印。
三、审核、发放《入会通知书》
1、协会会员组联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整理、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疑问,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不符合前述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或退回。
2、在审核材料过程中,若发现以下情况:《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非本人填写及联系电话或地址为他人的、《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未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联系电话或地址非本单位的,均视为无效申请,并在一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3、会员组联部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会长审批后,发给申请者《入会通知书》。
四、交纳会费
申请者在接到《入会通知书》后的90日之内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
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为人民币200元,收藏组织会员每年会费为人民币1000元,企事业单位会员每年会费为人民币15000元。
五、颁发会员证
1、个人会员:会员组联部在收到会费后,办理个人会员入会手续,发给《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证》及相关资料;
2、收藏组织会员、企事业单位会员:会员组联部在收到会费后,办理入会手续,发给铜牌及相关资料。

河南省收藏家协会会员证那里办里的

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二七路97号郑州市人民公园办理点办理。河南省收藏家协会是经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由收藏家、收藏组织、收藏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中国收藏家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中国收藏家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ollectors,缩写:cac)。第二条 中国收藏家协会的性质是:由中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组织,收藏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第三条中国收藏家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组织和收藏爱好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强与提升民族的收藏意识、弘扬中华收藏文化,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保护、抢救、开拓各种民间收藏品,提高广大收藏爱好者的收藏品位、收藏技艺,引导广大收藏爱好者配合政府逐步规范民间收藏品市场,促进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所在地:鞍山市铁东区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中国收藏家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创办收藏业务培训实体,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与运用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会员的收藏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二、建立民间收藏信息咨询鉴定实体,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活动和权益;三、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平,促进收藏者间的交流,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四、利用、开发影视传媒,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及民间收藏业绩,交流收藏经验,发布民间收藏活动信息等;五、创造条件,组建中国民间收藏展览馆或博物馆,为会员提供展示场所;六、加强内地与港、澳、台收藏家之间的联系与友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同好,以收藏为纽带和桥梁,增进彼此交流与借鉴,拓展内地收藏家的收藏视野与市场,共促中国收藏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和平统一;七、加强与国外收藏家、收藏组织的友好交往,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八、创办协会会刊、会报、工作通讯,组织出版与收藏文化有关的藏品图录和收藏论著、中外著名收藏家传记等。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各类收藏家、收藏爱好者为个人会员,各类收藏组织为单位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协会;三、有较丰富或较高质量的收藏品和有一定的鉴赏、研究能力;四、经本协会两名会员介绍。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并附本人1寸免冠照片两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 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讨论通过,会长签批;三、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办理会员证等具体入会手续。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对本协会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有关资料,享有购买优先权和优惠权;四、对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有优先参与权;五、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联部讨论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一、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选举常务理事会。二、 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三、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 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常务理事人数四、常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 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二、有丰富的组织领导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三、在收藏界和文物界有较大影响;四、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领导协会工作,并对其负责。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需要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二、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条 本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实施会长的各项委托。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受会长委托,审核协会的有关文件;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因工作需要,设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若干人,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聘请,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或以其它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接受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0 3年2月21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ollector of Penmanship&Paint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CPPA。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中国书画收藏家、鉴赏家、书画理论家、著名书画家、篆刻家等自愿结合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书画收藏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双百”方针,加强对优秀书画艺术的收藏、弘扬、研究与交流工作,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祖国的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略)通过以上工作,使中国书画艺术成为联系和促进国内外人民友谊的纽带,促进中国书画收藏和流通健康发展,成为提高人民文化素质、艺术修养的阵地。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只吸收个人会员,每个会员都应具备收藏家的条件。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承担本团体的义务,维护本团体的信誉,爱国守法;(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 收藏已故和现代著名书画家作品十幅以上;(四) 在书画艺术界,书画收藏界,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藏品照片(注明年代作者);(二) 填写本团体“入会登记表”;(三)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吸收、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地点在北京。第二十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根据需要均可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副会长协助会长作好工作。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 利息;(五)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第三十二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本团体配备有专业业务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三十五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七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对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04年2月17日,又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第二十七条作了修改。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收藏家协会含金量

中国收藏家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成员包括收藏家、收藏组织和收藏爱好者。该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积极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会员的收藏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为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活动和权益,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交流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平,促进收藏者之间的交流,积极发展收藏文化产业,为收藏爱好者传递信息,提供展示平台,架起收藏者与社会的桥梁。
由于中国收藏家协会的成员都是对收藏有热情和兴趣的人,因此该协会的含金量主要取决于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以及他们在收藏领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另外,该协会是否能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鉴定和估价服务,也是衡量其含金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总体来说,中国收藏家协会作为一个专业的收藏机构,可以为会员提供一定的服务和支持,但其含金量可能因成员素质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含金量非常高。中国收藏家协会是经国家文物局审查同意,民政部批准登记的,由全国收藏家、收藏组织、收藏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含金量非常高。中国收藏协会的宗旨就是为全球的收藏会员提供服务,维护收藏会员的正当权益,建立收藏平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国际收藏界的发展和收藏者之间的交流。中国收藏协会致力于加强收藏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政府和收藏界的沟通,加强与中国政府、收藏者的联系,使收藏更规范更合理,让更多华人会员有更多与外界交流合作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