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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拍卖公告,请问上海汽车牌照拍卖的网址是什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30 07:08:49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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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流程以及规则最新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在拍卖前会查封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接下来,就是真正进入拍卖环节了。一、房产的司法拍卖的具体流程1、第1次拍卖(拍卖不动产,会在拍卖的十五日前进行公告)⑴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一定的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房屋竞买的,可以不预交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由人民法院来确定,但不能够低于评估价或者是市价的百分之五。⑵人民法院应当于拍卖的五日之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日要到场。⑶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价格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的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出抵债。2、第2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次进行拍卖。3、第三次拍卖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4、变卖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5、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拍卖销售或是抵债以后,不动产自拍卖销售或是抵债裁定送达购买者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办理产权的过户。二、房产司法拍卖原则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三、房产司法拍卖特征1、房地产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2、房地产拍卖法律性、政策性强;3、房地产拍卖的过程繁琐。房地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出售信息,通过竞拍人竞拍的方式使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法院拍卖的房子办理 过户流程 如下: 1、直接凭人民法院裁定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通知书》及买受人的居民 身份证 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 产权过户 手续。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买受人的身份证明,竞买协议、佣金发票、付款的银行单据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2、竞买者一般要首先向指定单位或者机构缴纳一定的 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大体上就是首付款。取得竞拍资格后,竞买人要及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填写相关 贷款申请 表等待银行审批。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资料后进行申请,并把结果及时告知申请者。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内容明细

关键点在“第三人对此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如果无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七条 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第十七条 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
第十八条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第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第三十三条 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七条 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一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第十二条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第十七条 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第十八条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第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第三十三条 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土地挂牌公示

土地挂牌需要挂30天,不包括前期准备时间和后面办理土地证的时候挂牌出让活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二、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三、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四、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五、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六、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七、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曝光台拍卖公告失信公告什么意思

指在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信用卡交易中,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失信信息公布在曝光台上。曝光台拍卖公告失信公告是指在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信用卡交易中,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并且逾期时间长。那么机构会将借款人的失信信息公布在曝光台上,以提醒其余人注意这些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龙江航空将被拍卖,曾经有过哪些航线呢?

龙江航空是东北的一家民营航空公司,注册地是哈尔滨,它的成立,填补了黑龙江省没有地方航空公司的空白。龙江航空共有3架A320型号飞机及2架A321型号飞机,都是经营短途运输的航线,以支线航空为主。航班的目的地有合肥、银川、厦门、南京、乌鲁木齐等地,民营航空大多主打廉价机票,因此龙江航空的航班在哈尔滨当地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哈尔滨-合肥-珠海是龙江航空开通的首条航线;之后还开通了哈尔滨-兰州-乌鲁木齐航线;最新开通的是哈尔滨-厦门和哈尔滨-南京的航线。
一、哈尔滨-合肥-珠海航线
哈尔滨-合肥-珠海航线是龙江航空开通的首条航线,于2017年2月开通,执飞的机型是A321,现在这条也在运营,是旅客出行比较多的一条航线,此条航线贯彻了祖国的南北。二、哈尔滨-兰州-乌鲁木齐航线
哈尔滨-兰州-乌鲁木齐航线开通于2020年7月,是龙江航空开通的第7条航线,是连通东北和西北的空中桥梁,这条航线的开通意义重大,是在疫情期间开通的,对复工复产有着强烈的推动作用,此条航线经停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后继续飞往乌鲁木齐。三、哈尔滨-厦门、哈尔滨-南京航线
龙江航空2020年8月开通了哈尔滨-厦门、哈尔滨-南京航线,由A320机型执飞,每周往返一班,厦门航线、南京航线是龙江航空首次在华东地区增加运力投放,将东北地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地区与长三角有效串联,对三地间的经济发展、旅游以及文化交流等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龙江航空还有哪些航线,广大网友们欢迎一起在评论区讨论。
龙江航空是一家黑龙江省的地方航空公司。这家龙江航空经营的是短途运输的航线,主要是支线航空。而航班目的地有合肥、银川、厦门、南京、乌鲁木齐等,航线为哈尔滨-合肥-珠海、哈尔滨-兰州-乌鲁木齐、以及哈尔滨-厦门和哈尔滨-南京。
哈尔滨-合肥-珠海是龙江航空的第一条航线,之后又增加了哈尔滨-兰州-乌鲁木齐;哈尔滨-厦门、南京等航线。龙江航空是东北的一家本土航空公司,龙江航空主要是短途的航线。
龙江航空曾经拥有着哈尔滨飞往合肥、哈尔滨飞往南京、哈尔滨飞往珠海、哈尔滨飞往厦门、哈尔滨飞往银川、合肥飞往珠海和合肥飞往哈尔滨等航线。
龙江航空将被拍卖,作为一家黑龙江的民营航空企业,曾有这些航线,哈尔滨飞往南京,新疆,合肥,银川,厦门等地的往返路线,国际航线正在打造中,如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的往返路线。
买一家航空公司需要多少钱?对于国内最小的民营航空公司龙江航空来说,最少3亿元就够了。哈尔滨-银川航线的开通,标志着龙江航空正式进入宁夏航空运输市场,将极大扩充黑龙江省与宁夏间经济文化交流和招商引资、人才流动的需求,为两省、区间经济、文化及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搭建更广阔的平台和空间,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航业遭受二战以来最严重冲击。在全球,航空公司大量飞机停飞,美国、欧洲多家航空公司破产;中国也不例外,部分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的民营航空公司压力更大,面临并购重组,甚至被拍卖的灭顶之灾。
近日,中国比地招标网的一则拍卖公告显示,拥有五架飞机的龙江航空将被拍卖,起拍价3.2亿元,首次拍卖于9月30日截止。龙江航空总部位于黑龙江,2017年首航成功,注册资本8亿元。“没想到老东家以这种方式登上热搜”,龙江航空某前员工对《财经》记者感叹道。该员工透露,去年领导曾表示,龙江航空已与一家金融公司和一家保险公司完成融资,“不会再出现财政困难的情况,请员工们放心”。但2020年疫情突如其来,长期经营不善的龙江航空最终轰然倒下。
尽管拍卖的信息有些突然,有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龙江航空从2017年成立,靠着3架空客飞机的规模和运量,“能撑今年已经是奇迹了,而疫情的打击不过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本就规模不大,接连购入的两架二手飞机需要维修成本,长期缺乏优质航线和航司品牌,几乎是’要啥没啥’。”
国内大航司在政府支持下正在积极自救,推出“随心飞”等服务,尚有再次起飞的资本;但长期运营不佳、只剩一口气的中小型航司,却很难熬到民航复苏的春天。民航业重资产、高负债、高成本、低收益的问题,在2020年行业“黑天鹅”面前暴露无遗。
据统计,全球范围内今年已有超过20家航司倒闭,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预测,全球航空需求或需5年才能恢复至疫前水平。疫情停飞、载客量断崖式下跌、收入大幅下滑,资金雄厚的三大航尚能蛰伏等待转机,运营规模小、现金流压力巨大的中小航司却已举步维艰。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龙江航空有限公司98%股权对应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意味着这家民营航空公司被清算、易主,能否再次起飞还是个未知数。
在度过了艰难的上半年后,民航业正在逐步复苏。《财经》记者从东方航空了解到,截至8月底,东航国内航班量日均突破2400班,已恢复至疫情前水平95%以上。券商华创交运表示看好三大航的未来,研报认为,三家公司市净率都处于历史相对底部区域,当前行业正逐步修复,甚至预计“因行业飞机运力呈现净退出态势,未来若出现需求超预期反弹,则或呈现供需错配推动的行业弹性。”展望下半年,由于中国航空市场在全球率先触底反弹,恢复发展态势总体向好,航司们相信,国内航空市场将率先恢复,推动航司继续减亏。

土地招拍挂挂牌出让流程及时间

一、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流程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流程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和印刷拍卖文件。3、发布拍卖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时间、地点。4、出售拍卖文件: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6、受理竞买申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7、审查竞买资格:根据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9、公布成交结果: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0、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流程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3、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4、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6、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报价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7、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8、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如果还有竞买人报价,可以填写《竞价申请书》,并通过传真的形式将《竞价申请书》传真到挂牌文件规定的地点。9、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并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同时,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10、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1、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请问上海汽车牌照拍卖的网址是什么?

我无法确定目前上海汽车牌照拍卖的网址,因为这些信息通常会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发布。建议您通过搜索引擎或咨询当地车管所等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上海汽车牌照拍卖的网址是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上海市汽车牌照拍卖:
(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二、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
本市建立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机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客车额度管理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道路交通状况、环境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每年本市新增客车额度总量,并可以根据当年实际适时调整;
(二)根据客车额度拍卖情况和管理需求,调整完善本市客车额度拍卖管理办法和额度管理相关措施;
(三)根据市政府要求研究客车额度管理过程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拍卖机构)
客车额度拍卖,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
受托拍卖机构组织拍卖客车额度,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拍卖程序和方法,并在拍卖日7天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客车额度投放数量和拍卖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等。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七条)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首页

在哪里可以看到上市公司的最新公告

股民请注意!A股11月11日最新公告,15家上市公司发布“预警”消息:终止重组、减持……快看看有没有你的股!
1、*ST拉夏: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2、奥福环保:特定股东及部分董监高拟合计减持不超5.33%公司股份
3、至纯科技:陆龙英女士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4、弘亚数控: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和董事拟合计减持不超过2.04%
5、科华控股:股东尚颀增富、扬州基金拟减持不超1.25%公司股份
6、剑桥科技:股东CIG Holding拟减持不超1.11%公司股份
7、众源新材:大股东科惠投资拟减持不超1.5%公司股份
8、三超新材:股东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9、韦尔股份:股东青岛融通拟减持不超1%公司股份
10、宏发股份:股东联发集团拟减持不超1%公司股份
11、红相股份:控股股东等拟合计减持不超2.65%公司股份
昨天证监会又提出严格退市,有2点是值得大家注意的:一是,未来的资金必定涌入核心资产,如果不是行业龙头,资金可能不会去持续流入,那么上涨幅度可能不会太强,甚至会下跌。二是重组,可以实现一退一进。
昨天,华为要1000亿卖了旗下品牌“荣耀”,据说接盘方是TCL和神州数码,并且预计未来荣耀会上市,我认为大家可以留意一下相关公司。
目前可以盯三个机会:
①科技股。虽然昨天回调,但对岸换人,市场预期会有解封预期,所以行情目前走的不算顺,但反而是潜伏机会。
②白酒。随着春节越来越近,渠道都会提前备货,而不少白酒股已经走出业绩低谷,开始复苏,目前可以重点留意次高端白酒。
③医药。最近因为带量采购,医药股跌的比较惨,但机会就是跌出来的,等龙头跌出黄金坑也可以重点关注。
最近外资也是大幅流入,一般外资流入,而大盘没有怎么涨,未来都会有不错的表现。目前大盘没有重大风险,还是会在3200~3400震荡,不过重心会不断往3458上移。
查看上市公司的最新公告方法
1、百度上海(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进入官网;
2、点击“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 “最新公告”;
3、输入证券代码,点击后面的“GO”,即可查询。
查看上市公司的最新公告方法
1、百度上海(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进入官网;
2、点击“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 “最新公告”;
3、输入证券代码,点击后面的“GO”,即可查询。
1、你可以到你关注的上市公司主页去看,一般都会给最新的公告。
2、你可以在你股票的客户端查看对应公司的信息,也会给出最新的公告。
在行情界面里,都有
查看上市公司的最新公告方法
1、百度上海(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进入官网;
2、点击“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最新公告”;
3、输入证券代码,点击后面的“GO”,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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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股票市场表现相当抢眼,许多新入市的股民对炒股也表现了极大的热情。所谓“预则立,不预则废”,想要把股炒好的第一步就是首先要对上市公司有了解,最简单的当然是通过查询上市公司的公告了。那小编今天来为大家介绍如何查看A股上市公司的最新公告。
工具/原料
能上网的电脑或智能手机
方法/步骤
1/6分步阅读
A股上市公司有两个交易市场: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代码为600或60开头的公司在上海交易所交易,代码为00或300开头的公司在深圳交易所交易。下面分别介绍。上海交易所的以浦发银行(600000)为例,在百度中搜索上海交易所,第一个就是其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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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上海交易所网站,右上角有查公告的输入框,里面输入浦发银行的代码
600000,点击“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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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出的页面就是浦发银行的所有公告列表以及公告的日期。当然也可以公告点击“临时公告”或者“定期公告”来检索公告。上海交易所的股票查询公告就是这样,我们再来看看深圳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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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平安银行(000001)为例。百度搜索“深圳交易所”,第一个就是其官方网站,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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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页的右边,信息查询-公告查询中,输入000001,然后点击旁边的放大镜,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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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可以看到平安银行最新的公告列表以及公告的时间,也可以通过查找公告的关键字和公告类型、时间来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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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公告?A股
编辑于2015-07-19,内容仅供参考并受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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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3最新公告

中弘3最新的公告为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345,236,458股,占公司总股本2795%。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北京。 2018年9月4日,深交所官网披露对中弘股份(000979)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2018年9月27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9月13日-27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第一次提示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
1、公司股票解除质押是好还是坏
公司股票解除质押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改善,经营状况得到改善,有多余的资金,用来赎回股份,则是一种利好的消息,会推动其股价上涨,但是,在解除质押时,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股价出现下跌的情况,比如,主力利用解除质押,这种利好消息进行出货操作。
2、解除限售是利好还是利空
解除限售属于利空,解除限售意味着大量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流通,大股东可以随时卖出股票,大量卖单就会使股票下跌,具有潜在的风险,解除限售是指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限售股卖出会提前发出公告(投资者关注减持公告),一般投资者尽量避免投资刚解禁的股票。
3、股票解除质押是什么意思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意思就是:股东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的股票质押给了券商,从而获得了资金。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一般来说股票解除质押是利好。
4、股票解禁是跌还是涨
①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或在熊市阶段,若限售股到期解禁,则会引发股价下跌;
②由于限售股之前不可以交易,解禁之后,大股东纷纷抛售股票,增加流通股数量,引发市场恐慌,当卖盘大于买盘的时候股价会下跌。
5、总股本和总市值是什么意思
总股本是指上市公司流通在二级市场上的股票数量与限售股票数量之和;总市值是指在某特定时间内总股本数乘以当时股价得出的股票总价值。
中弘股份遇到危机了吗?
北京中弘大厦“地标级”烂尾楼超22亿起拍,能否重生看这几点:
1、中弘大厦由中弘的资金链危机,造成了后期工程进展缓慢,并且有很多项目还没有完全建设好;
2、而这次拍卖就意味着有新的资金注入,并且中弘大厦本身占据CBD的绝佳位置,只要单价不超过5万应该还是有一定收益的。
中弘大厦也算是CBD标志性的烂尾楼,在建设的时候由于中弘股份公司严重亏损,各种债务缠身,所有的项目都停下了,这里面也是包括了中弘大厦,从2016年来,中弘大厦就没有继续建造了,但是主楼已经封顶了,周围配套的商户有很多连玻璃都没有封上,因此很多人对于实际需要继续建造的面积跟建筑不是很了解,对整个项目的风险评估还是颇高。
一、大部分人给予中弘大厦的标价是5万左右的单价。由于中弘大厦所处的位置没有其他相关的楼盘交易,因此只能够从周围的卖价来推测,周围大厦给到的价格是8万的单价,那么中弘大厦的拍卖单价应该在5万左右,这样的价格相对比较合理,在后续建设之后才有利益产生,因此价格上来说还是有一定的保留的。
二、中弘公司资金链问题造成了中弘大厦无法建造完成。中弘公司当年也是由于整个公司资金供应量不良,造成了整个公司亏损严重,负债累累,而中弘股份也是第一支在A股里面因为连续20日低于1元而退市的股票,因此中弘大厦虽然是中弘的拳头产品,但是一直都没有建设完成,并且相关配套都还没有建设好,公司就已经全面爆发危机了。
三、中弘大厦在当前市场未必能够达到好的拍卖价格。以当前地产的景气来看,中弘大厦未必能够拍卖出最高的价格,但是现在中弘公司的欠债已经达到了77亿了,因此这个项目的拍卖可以解决掉将近三分之一的负债,中弘大厦曾经在售卖价格给到了10一单元,但是现在拍卖来看,有一半的拍卖价也已经是十分不错的。
四、结语我国有不少烂尾的工程,这中弘大厦的地理位置较好,在CBD商圈,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我国房产进来低迷,对于中弘大厦拍卖中能够达到多高的价格也是有待观望的。不过虽然价格不是很明朗,但是各方对于中弘大厦的重生还是很期待的。如果中弘大厦能够重获新生,对于整个商圈来说也是有一定正面的影响。
中弘股份被摘牌后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还能转让吗?
8月27日晚间,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加多宝等多方签署了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加多宝等相关方拟向中弘股份提供流动性支持及管理服务,以解决中弘股份的债务危机。
然而仅仅过了一晚,8月28日一早,加多宝就发声明否认,称加多宝对协议所述内容完全不知情,从未对协议中签名的“黄伟清”有任何授权,公告中所述加多宝的财务数据严重不符。一时间,这场重组变为“罗生门”。
28日下午,中弘股份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要求说明签约的过程,代表加多宝一方签字的黄伟清在加多宝的具体任职等,并结合加多宝的声明核实公司披露的公告。对于协议的真实性,中弘股份昨日深夜表示,公司此前发布的协议,中弘股份方面参与人为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和公司财务总监刘祖明先生,加多宝集团参与人为首席执行官黄伟清,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参与人为法人代表邓伯淙;其还称,协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中弘宣布引进加多宝重组,被“打脸”
加多宝称,从未签署过协议,加多宝集团从未对黄伟清出具任何授权
8月27日晚间,股价早已连连下跌至1元以下的中弘股份忽然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集团与加多宝及银谊资本签署了《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由加多宝、银谊资本对中弘股份、中弘集团进行债务重组。
在公告中,中弘股份坦言,由于管理不善,资金紧张,在建地产项目均陷入停工状态,面临多起诉讼,已经陷入严重经营困难及债务危机,持续亏损。而加多宝准备通过债务重组及托管经营,向中弘股份提供流动性支持及管理服务,解决中弘股份的债务危机,恢复中弘股份的正常经营。
在公告的开头,中弘股份按例写道: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过,谁也没有想到,反转来得如此之快。
8月28日上午,加多宝集团称,从未与中弘股份、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签署过《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对协议所述内容完全不知情;加多宝集团从未对黄伟清出具任何授权;中弘股份在公告中所述有关加多宝集团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加多宝集团将通过法律程序查明此事,并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
昨日中午,中弘股份称,公共传媒出现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于28日盘中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澄清公告后复牌。
昨日下午,中弘股份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要求详细说明公司及相关方签署《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的过程、各方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并核实协议签署过程、协议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加多宝集团的声明核实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及所涉事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救星”被披露业绩亏58亿,加多宝否认
去年加多宝债务131亿元,业内人士称,中弘股份公布的加多宝业绩是真实可信的
除了协议本身引人注意,加多宝被意外曝光的巨额亏损业绩也令投资者感到意外。
根据中弘股份公告显示,加多宝2015年、2016年、2017年未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4亿元、1063亿元和70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148亿元和-582亿元,负债则分别为781亿元、876亿元和1317亿元。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加多宝2015年-2017年销售额分别约为250亿元、240亿元、150亿元,虽然呈现下降趋势,但仍是上百亿元规模。
加多宝的最新一份声明中称,中弘股份在公告中所述有关加多宝集团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加多宝并未公布新的业绩情况。
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告诉新京报记者,近年来,加多宝陷入经济困局,包括高管和中层在内的流动性较高,基层人员也不稳定,整体销售不顺畅。
“从我们产业分析的角度来看,中弘股份公布的加多宝业绩是真实可信的”,朱丹蓬说,一般来说,已经“退无可退”的中弘股份没有理由公布这样极其容易被拆穿的虚假信息,目前行业内的猜测,主要集中在加多宝确实有参与中弘股份重组的意向,但双方没有协调好,中弘股份单方面公布了加多宝亏损、负债率提升的业绩,触怒了加多宝,“加多宝一致对外宣称自己去年的销售业绩为150亿元,如今被指只有70亿元,这涉及欺骗经销商与合作伙伴,是底线问题”。
中弘股份昨日深夜公告称,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由加多宝集团提供给公司,公司已在公告中如实作出披露,根据加多宝集团提供的主要财务数据,其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和2017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是否具备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进行债务重组的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来源新华网
中弘股份为什么停牌,中弘股份最新消息
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应当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关于投资者如何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以及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退市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查阅(网址:>1停牌通知
中弘控股有限公司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年9月4日和2018年9月5日)累计偏离涨幅收盘价超过20%。根据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允,维护投资者利益,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股票经公司申请将于2018年9月6日停牌。公司承诺验证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最迟在2018年9月12日收盘后披露验证结果公告并申请复牌。
2停牌原因
经核实核实,中弘有限公司自2017-09-07起因重大事件被停牌;经核实,中弘股份停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第一,控股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因涉嫌违法被调查;二是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被停牌。
当听到股票停牌的时候,很多股民都是不清楚的状态,并不知道这是好现象还是坏现象。其实,遇到了两种停牌的情况的时候,并不需要太担忧,但要是碰见第三种情况,千万千万要小心!
在讲解停牌内容之前,先给大家说一下今天的牛股名单,那就让我们赶在还没有删之前,先来领取到手:绝密今日3只牛股名单泄露,速领!!!
一、股票停牌是什么意思?一般会停多久?
股票停牌可以理解为“某一股票临时停止交易”。
那么究竟停多久,停牌一个小时就恢复如初的股票还是有的,而有的股票都有可能会停牌1000多天,这些都是有可能的,没人决定的了这个时间,具体要看下面的停牌原因。
二、什么情况下会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坏?
股票停牌大体上可以归结以下三种情况:
(1)发布重大事项
公司的(业绩)信息披露、重大影响问题澄清、股东大会、股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情况。
因为重大的事项导致停牌,期间时间不一,肯定是在20个交易日以内。
若是要弄明白一个很大的问题,也许会占用一个小时,股东大会也就是一个基本的交易日期,而资产重组以及收购兼并等这些都是非复杂的情况,这个停牌需要好几年呢。
(2)股价波动异常
当股价上下波动出现了异常,假如说深交所有条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停牌1小时,一般情况十点半就复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停牌时间要根据公司涉嫌违规交易等情况的严重性而确定具体的时间。
停牌情况出现上面三种,乐观的状况是(1)(2)两种停牌,只有(3)是坏事。
对于前两种情况来说,若是股票复牌代表利好,这种利好信号提醒我们,假如能提早知道就能够提前规划。这个股票神器于你有益,提醒你哪些股票会停牌、复牌,还有分红等重要信息,每个股民都必备: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轻松把握一手信息
即便知道停牌、复牌的日子也是不够的,知道这个股票好不好,布局如何才是最关键的?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么操作?
在复牌后有些股票可能会大涨,有些股票可能会大跌,因此股票的成长性是十分重要的,这需要从全方位的角度去分析。
大家不要轻易被市场上的现象所影响,需要自己沉住气去思考,对股票进行大量的整理与分析是对自己手中股票的负责。
从一个新手的方面来考虑,股票的好坏是不容易区分的,关于诊股的一些方法,学姐特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尽管以前你对投资方面的知识一点也不知道,股票的好与坏也能马上分析出来: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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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房产拍卖的价格怎么确定

评估部门给予评估价格!然后银行委托法院进行拍卖!
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它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评估价,就是起拍价,然后再拍啊拍,但是拍卖行一般都有暗箱操作!你懂得!
评估部门给予评估价格!然后银行委托法院进行拍卖!
银行抵押房产拍卖的价格首先由评估部门给予评估,然后银行委托法院进行拍卖。借款人没有准时的偿还按揭,银行能够和产权人进行商议拍卖抵押房产,商议不成的,银行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别的约定的状况下,银行要提前以借款者的抵押房产完成债权,确保可以担负偿还债务的责任。银行抵押房产拍卖流程是:1、拍卖机构接受客户委托;2、由专业评估师进行价格评估;3、发拍卖公告,主要有房产内容、时间、地点和一些必要事项;4、竞买人必须缴付保证金;5、拍卖活动由拍卖行动员执行;6、拍卖成交的,拍定人马上付款,进行权属转移。目前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分为自有房产和按揭房产抵押贷款,两者贷款利率有所不同,按揭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高于自有房产。各地区、各家银行之间执行的实际利率也有较大差异,不过,其实际利率一般是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来执行,大致上浮10%-50%这样一个区间。自央行降息后,目前银行执行的最新基准利率为:贷款一年以下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4.9%。在2016年,银行也会按照此基准利率执行。至于个人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实际利率,银行一般会根据借款人的综合资质、住房综合状况等来确定。对于银行抵押房产的拍卖,大家要注意具体的方式,尤其是要注意相关的条件和政策,按时的提交相关所需的材料。以上就是关于银行抵押房产拍卖流程是什么和房屋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的相关介绍,大家在进行房屋抵押的时候,要注意一下具体的政策,了解一下办理流程。购买拍卖房屋有些风险:1、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由于开发商在楼盘开发的时候,应当在各个政府主管单位取得相关的审核批准的文件,而法院在进行有关案件的时候,不好准确、立即地供应房产证的信息,所以就会造成在办理所有权证的时候发生问题。2、房屋质量没保障。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时候,一般只是对显著的瑕疵做轻描淡写,对于房子具有其他隐蔽或暂时无法出现的质量问题都不知道。所以,哪怕做了现场检查,也可能有一定的质量瑕疵危险。